编者按:温家宝总理在首份《政府工作报告》中三度提到税改,态度之明确,为以往所少见。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基调下,新一轮税改的大幕已经拉开。据专家分析,受到

新税改牵动外企敏感神经

来源:2004年4月 总第97期  |  w88:本刊记者王亦丁、实习生石淇玮  |  阅读:

编者按:温家宝总理在首份《政府工作报告》中三度提到税改,态度之明确,为以往所少见。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基调下,新一轮税改的大幕已经拉开。据专家分析,受到冲击最大的利益群体正是在华

  沈稚波:普华永道合伙人
  李耀华:柯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支援中心财务副总监

GE :新一轮税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此次税改会对外资产生什么影响?有说法认为应该赶在税改前来华投资,两位怎么看?
  
沈:此 次调整主要有三块内容:一个是内外资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一个是增值税的出口退税,还有就是增值税从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后两个都是与增值税有关系的。从两税合并来看,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已经从2000年开始谈,初步估计会在2006年才能实现,但官方仍然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我们知道两税合并后对外商的影响主要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税务优惠方面的变动,比如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性领域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在两税合并之后,我们的推测是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可能会取消;另外就是再投资退税,对外国的投资者把在赚取的利润再投资到另外一个项目,或者是投到现有的项目中,均可以享受退税,在两税合并之后,这个优惠也很可能会被取消;最后就是外商比较感兴趣的利润,按照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在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所赚取的利润在汇出时,免征预提税,在两税合并之后可能也会取消。
  
对于是否应该尽快来华投资,我想这个说法是基于在税法合并之后,很可能是有过渡期的安排。如果是在税改之前登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新的税法修改之前会允许老企业享受过渡期的优惠,延续到税改后的5年。1994年的工商统一税改为流转税、增值税,当时财政部、税务总局也有5年的过渡期,保证外商投资企业5年过渡期中流转税的税负不会比以前重。对于,如果你在两税合并前成立一个公司,就可能有享受过渡期的优惠了。
  
李:毫无疑问, 资本投向国的税收体制和税赋水平, 肯定是投资决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但它不是, 也不应该是最重要的决策依据。 社会政治风险的高低, 政策的稳定性, 本地市场的容量, 劳动力的素质和成本, 资金管理和流动的便利等等, 都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作为投资者的, 当然愿意享受到最优惠的税收待遇。但同时我们也非常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公正, 各级行政机关执行过程中的规范性和效率, 以及政策的连贯性和可预见性。
  
所谓尽快来华投资的建议, 我想是由于前面所提到的历次税改过程中都设有一定期限的过渡期, 即所谓的“新人(企业)新办法, 老人(企业)老办法”, 或者称为“从轻从优”的待遇, 因而早来可能享受比较优惠的税收政策。当然, 还是那句话, 税收政策不是唯一的或者是最重要的决策依据。

GE :出口退税是2004年改革的重点,调整具体会对在华的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从商务部最新的出口统计来看,外商投资出口不减反增,有专家据此认为出口退税改革并没有对外资产生影响,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沈:受出口退税影响的,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外商投资企业在以生产、出口货物为主,另外一类是以采购境内的货物出口为主的外商出口企业。针对第一种情况,这些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是在受影响的企业中,属于出口退税改革所涉及的从17%减到13%的行业,这部分企业的出口竞争力当然会受到影响,影响他们的赢利能力。
  
但是,我觉得外商投资企业不会因为出口退税受到影响。因为的产品竞争力增强,的很多产品开始提升质量和档次,我认为如果的产品能继续改变,价格再高些,外国的买家也能承受。
  
第二种情况就是在国内采购然后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逐渐在多了起来,因为近几年外商的产品出口质量不断提高,企业开始加入外国的产业链,这是近几年的新趋势。
  
此次出口退税除了税率的变化之外,还改变以前国库负担的方式,改为中央和地方按照75%与25%共同负担的方式。有看法认为这一改变对采购业务的影响是负面的,而我碰到的投资在采购方面业务的客户,他们认为出口退税并不会形成最主要的影响。他们可以采用其它方式,比如可以利用中介的角色来解决退税的问题。改变过去直接出口的方式——由购买然后出口来经营采购业务,可以让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到外国,为外商作一个服务,提供包装或者质量检测的服务,作为国内企业的中介角色解决退税带来的成本上涨问题。
  
总的来说,退税率的降低肯定对生产有影响,但是不会有大的负面影响。因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对象可能与内资企业不一样,外商的出口以关联公司为主,内资是非关联企业;的经营模式是国际性的供应链概念,在关联公司的交易中,价格的变动不是很重要的,市场出口退税减少可能导致出口的价格高了,或者是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要亏损,是可以承受的,它们用不同的方法来弥补;而且现在人民币汇率还是比较低,如果在不变的情况下,退税的问题可能对不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相反,如果人民币的汇率变化了,可能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模式冲击更大,我认为人民币升值可能对外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李:我不同意退税率下降对出口影响很小这种说法。 据我所知,影响实际上是相当大的,甚至超过1996年的那次调整, 而且正在逐步显现。我们为什么现在还没有看到这个现象,一个是不同的统计口径造成的, 如果看一下今年以来海关实际报关出口的数据就会明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生产计划的改变不可能那么快,虽然退税率的降低使得成本提高,但是境外买家不可能马上就在其他国家找到类似的替代产品, 对于很多来说, 牵涉到全球的产能布局问题: 已经在设立了生产基地,它生产的东西正在供应全球市场,工厂的搬迁是不可能那么快的,这里有个滞后效应。同时应该承认,对绝大多数出口企业来说,其原有的赢利能力是能够承受额外的4%增值税成本的, 只不过利润空间受到了进一步的挤压。
  
另一方面, 退税率的降低肯定会影响到产品的竞争力。长期来看, 可能会影响全球的产能布局: 如果某个公司同时在全球找点设厂,将原有的产能从发达地区转移到制造成本更低的发展家,如果某个国家在其他方面跟我们的成本结构类似,比如墨西哥或者巴西,不完全退税可能造成的结果就是不转移到,转移到巴西,这对企业, 即便是象我们这样的在投资的企业, 也是会有影响的。[---分页标志符---]
  
GE :出口退税改为由地方和中央共同承担,如何能够保证地方的退税到位?对于生产和出口在不同地方的,退税会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我们看到,有的已经开始降低本地采购的数量,关于出口退税对于的财务安排上的影响,您有何建议或者对策?
  
李: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问题很大,因为这造成了实际操作上的很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对异地采购出口的公司而言。比如一家上海的外贸公司向江苏或者浙江的企业采购产品,从上海口岸出口,这就造成了生产企业的增值税上交给江苏或者浙江了,出口商却要向上海申请出口退税,以前在中央财政统一承担的情况下,不存在问题;但现在25%的退税款要由地方来承担,虽然在理论上地方政府之间可以建立一种清算体制, 但是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复杂性, 我们预计这个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会困扰企业和各级政府。
  
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我当然并不怀疑政府部门执法的公正性和行政能力,但是如果出口地政府觉得这部分退税承担有问题,肯定要从严审核。另外,有说法认为将来中央承担的部分会先退到地方,由地方财政将25%的资金配套上去之后,再退给企业。如果地方政府对于退税申请延长审核时间,那对企业流动资金的影响还会更大。对企业而言,出口退税从17%降到13%,降了4个百分点,然后又有3.25%由地方承担,如果加在一起可能就是7.5%左右,而1996年的税也无非降了8%。作为一个企业财务人员,应该考虑的可能就不仅仅是4个百分点的问题了。
  
我的建议是:政府部门应当考虑,允许放宽深加工结转的做法。即一个出口企业采购原材料或者零部件并用于出口产品,目前是开具增值税发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如果能够允许开具出口发票,由原料供应商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出口企业就其本身增值部分申请退税, 就会解决上述问题。
  
还有部分进口原料占较大比例的企业, 将会改变业务模式。 即将原来的原材料进口, 改变为用于出口产品的保税料件管理,结算方式从进料加工改变为来料加工,境内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境内企业所承担的只是加工费部分的增值税。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对境内企业的营业收入会有很大的影响,比如以前是100%的营业收入,现在就只是3%或者5%的加工费收入了。有的利用香港公司作为货主,以前是原材料直接进口到然后再出口,现在则改为由香港公司采购原材料,然后发往内地加工,支付加工费,由香港再卖到全球。
  
至于有的企业是否考虑转而寻求国外供应商以替代本地采购, 我认为这取决于:第一从质量上的考虑,是不是有现成的替代品;第二是从成本上考虑,是否确实能够抵消增加的增值税成本。 事实上,对于很多出口企业来说,产品的成本还是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的。
 
GE :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将在东三省进行,而东三省又是外资并购的重点,这项被普遍认为是减税的措施会对或者国内企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沈:对而言,增值税转型肯定是件好事。因为实行增值税目的在于避免重复征税。老的统一税每一道都要征一次税,增值税的好处就是避免了重复征税;而消费型的增值税比生产型的增值税的好处在于能够避免重复征税的行业面更加广,生产型的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但消费型的增值税按照消费型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缩小了重复征税的面。
  
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行抵扣,这把外商的负担减轻了。尤其在东三省机械行业,外商对机械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很多,如果这块能够抵增值税的话,对企业的利润有帮助。
  
目前的问题是很多人会担心东三省的财政能否承受,而并不是对投资者是否有好处。因为如果按照计划未来推广到全国,这对的财政负担有多大影响?有人说会有1000个亿,这是很厉害的说法,也就是说税收少1000亿,财政负担要增加1000个亿,而仅东三省估计就要150个亿。

GE :两税合并是外资普遍关心的问题,有没有具体测算过两税合并前后的投资收益问题?
  
李:两税合并是应该走的一步。从时间上来看, 根据我国的立法程序, 新税法的实施, 最早可能也就是2006年了。
  
关于两税合并有很多的说法,大致就是两税合并的税率会在25%左右。实际上, 虽然外商投资企业目前的名义税率是33%,但实际税赋已经在25%左右,因此不会有很大的影响。 倒是相关的优惠政策, 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 应该给予相当重视。 因为的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有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还有法定优惠和地方财政返还的优惠方式的区别, 如果画一张税率地图的话, 色彩将会非常丰富。 据说新税法的思路是从地域性优惠变为行业性优惠, 更加体现国家的产业导向。 我认为我们更应该关注现行优惠政策的清理和新老政策的衔接。
  
此外还有一个合并纳税的问题。 目前只有少部分的国有企业集团享受合并纳税的方便,如果新税法在这个问题上有所突破, 那是很多所乐于看到的。
  
GE :转让定价备受关注,去年有关外商逃税300亿的说法备受关注,新的税制改革是否对此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李:转让定价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法中已经有相当明确的规定。近年来税务机关也在持续不断地加大转让定价的管理和稽查力度。 我认为新税法肯定会包含这方面的内容。作为企业来说, 除了合理合法地设定跨国贸易中的转让定价外, 鉴于国内各地区之间所得税实际税赋的差异, 国内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管理也是个不容忽视的话题。■jf pearson(china)公司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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